来源:无涯教育2024-09-20 12:35:020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
5、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合称“五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1、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
南京市教育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指南
“五证”为必须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按照天津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学校在招满本地学生之后,才会招收外地生源。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需要提前一年在区教育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