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港区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完善本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见附件1)。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如果要在市区学校入学,可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如符合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6.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小学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今年,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将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国家级评估验收,《评估标准》中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才能达标。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4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60人。
2.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片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初中新入学的择校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4.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市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市教育局及各区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87971;东港区教育局:322678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952128;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7987607。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3.新营中学南校区情况介绍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因董家滩、北苗家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尚未回迁,今年日照港中学继续接收两村学生入学。
新营中学南校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注:户籍、房产均在市区的日照港集团职工子女入学,可在招生片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日照港中学、新营中学南校区就读。
附件2.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 招生班数(个)
实验小学 8
新营小学 8
金海岸小学 8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8
日照港第一小学 4
实验中学 14
新营中学 16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2
日照港中学 12
新营中学南校区 6
附件3.
2019年湖北十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 百...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十堰市教育局获悉, 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十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一)张湾辖区(详见张教发〔2019〕43号)
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东风第一小学
车城路以西、车城西路以南、东岳路派出所(配套处立交桥车城路与厂区铁路交会处)以北、东风公司厂区铁路以东;阳光蓝山郡小区、和昌豪景湾小区。
配套处立交桥以北车城路两侧,东岳路(东岳路30号)以西张湾区辖区两侧,大岭路口以西公园路两侧(61厂家属区除外)东风公司职工子女;幸福里、友谊新村、二五厂小区、财苑小区内东风公司职工子女;大岭路口红绿灯交叉口以西,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东,车城西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2.二0小学
家和苑小区1号、5号、9号楼;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属区。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西,市四中路口以东,车城西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3.二一小学
红镜路与镜潭路交叉口(镜潭路16号)以西,二一厂大门(镜潭路46号)以东,镜潭路两侧(含牛场村1、2组、牛场新村)。
4.二二小学
22厂家属区、42厂家属区、银河山庄、银河小区、永美星城小区。
六堰百二河(锦绣华庭)以西,公园路33号(人民公园门口红绿灯交叉口)以东,公园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二汽党校(姚沟巷)以东,广东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5.二三小学
张湾区劳动就业局以东(含军店巷),二三厂大门口吕沟桥以西(含吕沟巷),车城西路两侧;铸邦红果林小区。
6.二四小学
市四中路口以西,红卫铁路桥以东,车城西路两侧居民子女,车城西路与四川路交叉口至二四小学大门口,铁路线以北四川路两侧居民子女。
7.四0学校(小学部)
贵州路两侧;镜潭路与红镜路交叉口(镜潭路16号)以东(含蝶翠豪庭、镜潭春晓家属区)镜潭路两侧;南华路路口(湖南路23号)以西,湖南路两侧;南化路西侧;车身厂二区家属区。
8.四一学校(小学部)
云南路两侧;南岳路南侧张湾区辖区;南岳路以南,东风体育馆以北(美味故事楼上――车城路31号福地新居)车城路两侧。
9.四三小学
中岳路以南,南岳路以北,东风公司厂区铁路以东,张湾区辖区。
湖南路以南,南岳路与车城路交叉口以北,东风公司厂区铁路以西,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10.四八小学
花果路48厂铁路桥以东、市畜牧场以西,新疆路48厂小区以北;彩虹路以南、风神路两侧。
11.四九小学
49厂、59厂小区(含)以南新疆路两侧;蔡家村辖区。
12.六一小学
大岭路(南起大岭路口,北至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会处)以东,田沟巷口(东风高中)以西,广东路两侧(含东风阳光城、博雅苑)。
姚沟巷以东,公园路33号(人民公园门口红绿灯交叉口)以西,广东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以东,人民公园红绿灯交叉口(公园路33号)以西,公园路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13.6264学校(小学部)
宁夏路(48厂区铁路)以西,福兰铁路以北,放马坪以东区域,含花园村。
14.广东路小学
朝阳北路(二二厂桥头至银河山庄段)至银河北路(金阳小区经花好月圆小区至发展大道段)以西,田沟巷以东区域(含茅箭区赵家沟);田沟巷路口以东,广东路与孝感路交叉口以西,广东路两侧。
15.东风小学
东风社区(含东风双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八堰路两侧、金狮路两侧、九堰路两侧、郧阳路两侧、河南路北侧区域。
16.张湾区实验小学
大岭路口红绿灯以东,六堰转盘西,公园路两侧(建设小区以百步梯为界)及张湾河南侧区域;篷布厂桥以南,六堰转盘以北,汉江路两侧;清潭路以西,银河北路以东(含花好月圆小区),发展大道以南区域;黄石路两侧(张湾辖区)。
17.张湾区阳光小学
郧阳中学转盘以北,经熊家湾立交桥,至十堰市戒毒所以南,北京北路两侧(不含东正国际小区);腾龙国际小区以东,经十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至九洲龙城小区以西,发展大道两侧;十堰大道两侧;熊家湾村、胡家村、马家沟村。
18.汉江路中心小学
十堰市戒毒所以北至夏家店转盘,北京北路两侧;腾龙国际小区以西,清潭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以东,发展大道两侧;汉江中路与河南路交叉口以南,经夏家店转盘至篷布厂桥头,汉江中路两侧(含清潭路东侧、河南路南侧及、清潭沟、刘家沟)。
19.浙江路小学
浙江路M天下以东(不含M天下小区)浙江路两侧;京东路两侧居民子女(不含京华园小区和百强世纪城小区);九洲龙城小区以东,发展大道两侧张湾区辖区;七里垭村辖区。
20.张湾中心小学(原十三中校区)
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至配套处立交桥之间公园路、车城路两侧;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至张湾河大岭路桥头的大岭路西侧,张湾河南侧区域;东岳路30号以西,东岳路两侧;车城西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口以东,车城西路两侧;湖南路与南化路交叉口(湖南路加油站)以东,配套处立交桥以西,湖南路北侧,中岳路立交桥以东,青岛啤酒城以西,中岳路北侧,南化路东侧区域;幸福里小区、友谊新村小区、二五厂小区、财苑小区等。
21.谢家小学
张湾河大岭路桥头以北,至凯旋大道与大岭路交叉口以南,张湾河北侧、大岭路西侧区域;凯旋大道与大岭路交叉口以北,大岭路两侧;阳光蓝山郡北端,经凯旋大道刘家湾遂道,至凯旋大道与郧阳路交叉口以南,凯旋大道两侧;刘家湾村、高家湾社区、工艺新村社区、谢家村大沟辖区。
22.红明小学
配套处立交桥以西,车身厂二区家属区以东,湖南路南侧区域;南岳路与车城路交叉口以北,配套处立交桥以南,东风公司厂区铁路以西区域。
23.车城西路中心小学
车城西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口以西,十堰市四中路口以东(不含家和苑小区1号、5号、9号楼)车城西路两侧居民子女;车城西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口至国瑞蓝山郡小区(含),凯旋大道西侧。
24.红卫小学
车城西路红卫铁路桥以西,吕沟桥以东(不含铸邦红果林小区),车城西路两侧;二一厂大门口(镜潭路46号)以西,镜潭路两侧;建设大道两侧;兴丽城小区、动力新村社区、红卫何家沟辖区。
25.炉子小学
二四小学门口至发展大道,四川路两侧;二四厂大门口以北大炉子沟区域;大坪小区、彤阳雅苑小区、汽车学院之间区域;炉子村辖区。
26.叶湾小学
曾家村、石桥村、花果街办小岭村辖区。
27.花果中心小学
轧钢厂郭家湾加油站以东,三公司二处以西,花果路两侧;安沟村、陈家村、大路村、丁家村辖区。
28.上河小学
畜牧场以西,花果铁路桥以东,花果路及方山路两侧;东风花果医院以北,新疆路两侧;彩虹路以南,风神路两侧;大路村、丁家村辖区。
29.荣华希望小学
张湾区劳动就业局以西,畜牧场以东,方山路两侧;岔河村、二堰村辖区。
30.西城开发区中心小学
西城开发区辖区,柏林镇小堰村、鲍花村辖区。
31.柏林镇中心小学
柏林镇辖区;凤凰山林场、黄龙林场秦家坪村、柏林镇叶家湾移民新村、黄龙镇斤坪村(部分)辖区。
32.黄龙镇中心小学:
黄龙镇辖区(李家湾小学招生范围除外)。
33.西沟乡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
西沟乡辖区。
34.方滩乡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
方滩乡辖区。
35.李家湾小学(寄宿制学校)
黄龙镇李家湾村、双丰村、斤坪村(部分)辖区。
36.土门小学
八亩地村、李家院村1、2、3组、龙潭湾村、水堤沟村辖区。
37.茅坪小学
茅坪村、柳家河村、凤凰沟村、梁家沟村辖区。
38.舒家小学
黄龙镇舒家村辖区。
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四0学校(中学部)
贵州路两侧;镜潭路与红镜路交叉口(镜潭路16号)以东(含蝶翠豪庭、镜潭春晓家属区)镜潭路两侧;南华路路口(湖南路23号)以西,湖南路两侧;南化路西侧;车身厂二区家属区。
2.四一学校(中学部)
云南路两侧;南岳路南侧张湾区辖区;南岳路以南,东风体育馆以北(美味故事楼上――车城路31号福地新居)车城路两侧。
3.6264学校(中学部)
宁夏路(48厂区铁路)以西,福兰铁路以北,放马坪以东区域,含花园村。
4.东风三中
花果路48厂铁路桥以东,经四九路口红绿灯,至方山路市畜牧场以西,花果路、方山路两侧;新疆路两侧(含49厂、59厂小区);蔡家村辖区。
5.东风四中
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西,红卫张湾区劳动就业局以东,车城西路两侧;镜潭路与红镜路交叉口(镜潭路16号)以西,镜潭路两侧;红卫何家沟辖区。
6.东风五中
东岳路两侧(不含金地广场小区);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以南,南岳路与车城路交叉口以北,公园路、车城路两侧;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以西,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东,车城西路两侧;二五厂小区,友谊新村小区、阳光蓝山郡小区。
7.东风七中
大岭路(南起大岭路口,北至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会处)至凯旋大道(南起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会处,北至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东,发展大道(东起银河北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至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南,银河北路(北起发展大道,南至银河北路与孝感路交叉口)至孝感路(北起银河北路与孝感路交叉口,南至孝感路神定河桥)以西,孝感路神定河桥→神定河→张湾河→人民广场西侧张湾河铁桥→文化街→公园路→大岭路口整条线路以北;大岭路口至公园路42号(公园侧门路口)公园路南侧区域。
8.十堰市第十六中学(寄宿制学校)
东风小学、土门小学、茅坪小学招生范围;郧阳路(全段)两侧;凯旋大道隧道以北区域。
9.张湾区实验中学(寄宿制学校)
汉江路中心小学、阳光小学(不含阳光栖谷小区)、区实验小学(六堰人商百二河以北汉江街办辖区)、浙江路小学招生范围;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北,凯旋大道隧道以南,凯旋大道两侧。
10.十堰市第十三中学(寄宿制学校,原车城高中校区)
大岭路口以南,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北,公园路两侧;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南,东汽体育馆以北,车城路两侧;南岳路、中岳路、东岳路两侧(张湾辖区);河南路路口以东,配套处立交桥以西,湖南路两侧;河南路西侧;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东,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西,车城西路两侧;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北,阳光蓝山郡小区北端以南,凯旋大道东侧;大岭路口以北,大岭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处以南,大岭路西侧;大岭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处以北,大岭路两侧;大岭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处以北,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南,凯旋大道西侧。
11.十堰市第四中学
凯旋大道与车城西路交叉口以西,建设大道以东,车城西路两侧;炉子小学、叶湾小学招生范围;牛场村辖区。
12.十堰市第十八中学(寄宿制学校)
花果中心小学、上河小学、荣华希望小学、西城开发区中心小学、西沟乡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柏林镇阳南沟桥以东(不含阳南沟)柏林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13.十堰市第九中学(寄宿制学校)
黄龙镇中心小学、李家湾小学、舒家小学、方滩乡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柏林镇政府以西柏林镇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张湾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1.慧海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
2.阳光书院
面向全市招生。
3.龙泉黄冈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
(二)茅箭辖区(详见茅教发[2019]22号)
小学招生范围:
1、市实验小学
学校东边:六堰山(不含原人事局家属楼)→老虎沟(含东山小区)。
学校西边:武当国际园→建设巷以路为界(含铁匠湾巷5号1、2、3栋楼房)。
学校南边:气象局→粮食局→堰丰商厦→邮电街,以路为界。
学校北边:以万豪国际大酒店(原商贸大厦)→原人民商场→工人文化宫为界。
2、市五堰小学
学校东边:以五堰北街和五堰南街为界(含堰丰商厦南侧至东山学府)。
学校西边:以朝阳路武当国际园为界(不含武当国际园)。
学校南边:东岳路北侧的东岳山庄→柳林沟口(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
学校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街以南)。
3、市人民小学
人民路东边: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人民中路34号(原天人宾馆,含天人宾馆)。
人民路西边:新华书店至城区供电公司(不含城区供电公司)。
朝阳路西边:东岳路立交桥转盘→朝阳路89号(原十堰师范)。
东岳路南边:龙马大酒店→世纪花园(含世纪花园小区)。
4、市柳林小学
柳林沟:柳林沟口→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含千龙翡翠苑小区、M天下小区)。
江苏路:东正国际小区。
北京路西北边:奥林花园小区→京华园小区→百强世纪城→临峰阁(含临峰阁)。
北京路东北边:郧阳中学家属区→蓝盾花园。
5、重庆路小学
北京路蓝盾花园至市血站路以东及其两侧;重庆路(含襄阳路)两侧;林荫大道二号线至冠城美立方(含冠城美立方);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至大洋五洲两侧。
6、东风44小学
三堰桥以南人民路(水云间、金桂庭院、湖医及太和花园居民子女可上东风44小学)两侧东风公司职工子女;中岳路立交桥以南至朝阳南路转盘处两侧(唐城.中岳汇居民子女愿意到东风44小学可选择在东风44小学就读);车城南路与朝阳南路转盘处的两侧(以百二河为界朝张湾方向)。
7、东风51小学
茅箭路、东风大道两侧东风公司子女;以及锦秀南山小区(含未来城)。
8、东风52小学
马家河以东、文锦学校以西以及辽宁路两侧的东风公司和三环公司职工子女;东风二中家属区围墙以东、纸坊沟入马家河口以西、武当路以北、马家河以南范围内。
9、东风54小学(美盛小学)
上海路两侧。
10、三堰小学
人民中路东:天人宾馆至太和医院;人民中路西:城区供电公司(含城区供电公司)至太和医院处四四厂过河桥为界(原姜湾村学生愿意在三堰小学就读的可在三堰小学就读)。
11、二堰小学
人民路以东:市土产公司至寿康生活广场;人民路以西:太和医院处四四厂过河桥至富康小区22栋(热电厂、工程塑料厂区域居民子女愿意到二堰小学也可就读)。
12、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东以市血站为界(含市血站),北以原二堰街办至富康小区22栋,南以车站路、车城南路为界(车站路、车城南路以北,铁路桥以西),西以十堰老街为界(朝阳南路以东,市特校大门口)。
13、火车站小学
南以百二河村,北以车站路,西以百二河为界(车城南路朝火车站方向上湾区域),东以木材公司铁路线为界(含辰泓市场)。
14、武当路小学
武当路南边:万景园(不含辰泓市场)→人民商场顾家岗店(以三环桥红绿灯为界);武当路北边:武铁和谐苑(不含冠城美立方)→三环大桥(以三环桥红绿灯为界,不含重庆路、襄阳路两侧居民子女)。
15、文锦学校小学部
西以三环大桥、茅箭建行支行,北以五二厂技校为界,赛武当管理局小学生转入文锦学校小学部就读。
16、茅箭小学
东城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业职工子女,天津路以千龙翡翠苑小区为界(不含千龙翡翠苑小区)。
17、西坪小学
东风大道(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以东,十堰东高速路口以西)两侧。
18、柳林小学分校(原柳林中学)
人民路东边:柳林沟口→十堰市日报社。
柳林沟:柳林沟口→黄花巷。
学校的东南边到恒大城。(柳林小学分校片区范围与人民路小学、五堰小学、柳林小学、三堰小学和东风54小学有重叠的区域,属多校划片,学生自由选择。)
19、其他学校
许家小学、鸳鸯乡中心小学、茅塔乡中心小学、大坪小学和大川学校等维持原招生范围。
初中招生范围:
1.市二中
学校东北边:汉江路东边的黄石路→大家福公司肉品批发中心(原屠宰场),以路为界(黄石路以南、屠宰场以东),汉江路西边从十堰房地产大厦右侧,汉江南路17号(原六堰供销社门前围墙)→百二河边公交公司家属楼门前铁桥为界(围墙、铁桥以南)。过铁桥沿百二河→张湾河→文化路(原十五中门前),以路为界。
学校西北边:公园路的南边六堰供电所大门口→公园路42号(原市体校)→宜昌路→邮电街→香港街→五堰商场→柳林路→东方明珠,以路为界。
北京路东北边:奥林花园小区→园丁小区→京华园小区→百强世纪城。
北京路西南边:东正国际小区→柳林春晓小区(含柳林春晓小区),市、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政企共建协议规定的生源。
2.市实验中学
朝阳路西边:宜昌路→朝阳中路89号(含金地广场、何家沟)。
香港街:香港街以路以西为界→柳林路→柳林路隧洞→柳林中学→十堰日报社以西。
人民路东边:从邮电街对面的香港街路口→上海路口以西(人民路两边居民子女)。
人民路西边:从邮电街口→福建路口。
学校西南边:以福建路为界(路的东北边)。
学校东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街以南)。
3.北京路中学(市实验中学北京路分校)
北京路:南至东方坐标城,北至和昌国际,东至天津路→林荫大道;
上海路:西至上海路金座,东至重庆路→林荫大道;
柳林路:北京路立交桥→柳林路隧洞口→原柳林中学→十堰日报社大门以东。
4.东风51中学
茅箭路、东风大道两侧,锦秀南山小区(含未来城)以及学校周边。招收许家小学、西坪小学和鸳鸯中心学校毕业学生。
5.东风二中
市中医院以西,马家河以东,马家河路以南,辽宁路两侧(含泰安花园、路北社区、神强花园、木岗新村、锻造新村、佳和园)。
6.东风九中
朝阳路以西,朝阳中路89号以南至东风体育馆;
朝阳路以东至人民路以西,福建路以南至二堰桥以北;
人民路以东,人民路与上海路交会处以东至旭日新村以北(含东风公司职工子女)。
7.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北以东风公司电力处旭日新村家属区道路、二堰小学门前大桥以南为界;西以朝阳路以东为界;南边以车城南路至东汽体育馆以南为界;东以北京路十堰市血站(不含东方坐标城)至木材公司铁路为界(含冠城美立方)。
8.茅箭中学
西以木材公司铁路线,东以辽宁路至纸坊沟为界,天津路以千龙翡翠苑小区为界(不含千龙翡翠苑小区)。
9.文锦学校初中部
西以长春路至纸坊沟为界。招收大川学校、茅塔乡中心小学、大坪小学毕业学生。
10.大川学校
大川镇辖区内。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茅箭辖区四所民办学校,十堰市外国语学校、东山苑寄宿制学校、东风国际学校和京中实验学校面对全市招生。
(三)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详见十开教发[2019]21号)
小学招生范围:
1.区实验小学
以大坪河为界,西以海口路至白浪中路到南山铁路桥为界,南以襄渝铁路以北的马路村1组、2组为界,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一组、二组、铁二处小区、东城国际小区、翱达公馆小区、田湖小区、中观社区大部和南山路以东部分。
2.区白浪小学
东以小河村、方块村边界为界;南以大坪河至郑家湾桥为界;北以许白路(湖北世纪中远工业园至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东线地界)为界。含方块村三、四、五组和小河村全部以及白浪村四、五、六、七、八、九、十组。
3.区马路小学
东以海口路至龙门二路(五0厂废沙坝)以西为界;西以50厂茅塔河桥为界;南以白浪中路为界;北以50厂茅塔河桥至海口路桥为界。含汽配城、马路村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和天盾小区(双桥处)、祥安小区,包括光明社区及马路社区部分。
4.区龙门小学
东以台湾路东为界;西以50厂三大门区五��厂游泳池处至台湾路以东为界;北以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南线为界;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三、四、十三组和方块村一、二组以及白浪村一、二、三组,含四方聚小区、荣港小区、东方新城小区、柯家安置小区、方块安置小区、白浪村安置小区及马路村十三组安置小区。
5.东风50学校
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茅塔河至50厂三大门为界;西以50厂铁路桥以东为界;南以黄宝山为界;北以柯家垭村为界。含柯家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和马路村十四组及三公司、二机电部分,东方国际小区、怡心小区和天盾50小区。
6.东风铁路学校
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南山路以西为界;西以茅塔河为界;南以南山为界;北以白浪中路为界。含吉安小区、南山小区(南山路以西部分,即马路村五、六、七组)和三公司、二机电及柯家垭村一组部分。
初中招生范围:
1.十堰市第五中学
招收开发区区属4所小学毕业学生及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青少年。
2.东风50学校
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3.东风铁路学校
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二、“片内生”认定办法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请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手续到片区内学校报名入学: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不含郧阳区);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坐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原则上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居住证,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户口暂时未迁入居住地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视同“片内生”就近入学。
三、十堰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原则上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由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并安排入学,区级教育局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报名时间
十堰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8月26日-28日,初中招生时间:8月25日――27日。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五、招生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0719-8463191、0719-8489523张湾区教育局:0719-8523479茅箭区教育局:0719-8110817十堰经济开发区文体卫局:0719-83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