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涯教育2024-08-22 03:34:210
Ⅰ 中职教师资格证专业课包括哪些

根据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中职学校的专业课主要有15个专业类的近百个专业。它们是:
01 农林牧渔类:棉花加工与检验、现代林业技术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绿化 、木材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农业与农村用水 、土地纠纷调解。
02 资源环境类: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矿山机电(金属矿方向)、矿井建设(金属矿方向)。

03 能源与新能源类: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04 土木水利类: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 、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市政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测量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
05 加工制造类:钢铁冶炼、金属压力加工、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 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

06 石油化工类: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精细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橡胶工艺。
07 轻纺食品类:纺织技术及营销、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08 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船舶驾驶、船舶水手与机工。
09 信息技术类: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速录、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
10 医药卫生类:护理、助产、农村医学、药剂、制药技术、制药设备维修。
11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办公室文员、文秘、公关礼仪、物业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12 财经商贸类: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
13 旅游服务类: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景区服务与管理专业。
14 文化艺术类:舞蹈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美术绘画。
Ⅱ 中职院校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一、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自主考试。
统考地区:陕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2015年增加)
参考资料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1)、"两学"学历要求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国家统考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4.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参考资料网络教师资格证Ⅲ 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与中职实习指导课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Ⅳ 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有哪些专业知识考试有哪些科目
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科目:
一、考试科目
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二、专业知识考试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中职教师资格证的资料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考试细则: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
Ⅳ 中职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资格相互通用。
Ⅵ 报考中职教师资格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听说需要职业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不限制专业,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学学科报考相关教师资格证,以便于以后报考招教;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在本省省内读书的大学生可以报考。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6)中职教师资格证的资料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对于学历的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Ⅶ 考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什么资料及书本
文化课的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专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专业课的中职属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
Ⅷ 教师资格证中职类科目有哪些
一、职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资格证;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8、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科目
1、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5、中职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6、中职专业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7、中职实习指导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8)中职教师资格证的资料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2、教师资格证考试对考生提出了不同级别的学历要求,因此报考幼儿(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该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值得注意的是,在校专科生需要在大三才可报考,在校本科生需要大三、大四才可报考。
3、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012年教师节前夕,上海市教委传来消息——从2012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另据了解,今后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2012年9月9日,北京市教委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吴武表示,由于刚刚接到教育部的文件,北京还未正式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他表示由于各地情况不太一样,具体操作细节还有待研究。
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已实施十余年,教师资格一旦获得终身拥有,能进不能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通过正常的教师退出机制,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实现“优者从教”。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 》,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
2011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 上海:教师或连续注册5次才算终身
从2012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继医师上岗资格证取消终身,教师也不再是“铁饭碗”,考核不合格就“下岗”。
2012年8月29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透露了上海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定期的每五年注册一次,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即任职25年以上,才可免注册。周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
上海的教师队伍建设处在全国前列,基本与国际教师教育与管理趋势相呼应。教师培养实现了大学化,教师来源趋于多样,职前职后培训贯通衔接,全国首创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也逐步展开。
另据了解,除了上海已经出台举措取消终身制外,北京、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制止“滥竽充数”还是增额外负担?
从宏观政策上看,定期更新资格认证而非一劳永逸,似乎更有利于检验教师的职业素质,敦促其改进和提高。但是站在教师职业本身的特性,以及当前教育体制现实的角度,定期注册制的实行能否达到提高教师职业素质的目的?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上海的一线教师。
流于形式
上海交大附中嘉定校区副校长谭裘麟:教师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课堂教学,我们比较担心的是,定期考核注册教师资格的改革,在实行过程中会流于形式,或考核“论文化”“成果化”,那就会助长教师队伍中的功利主义倾向,也会让教师的工作重心出现偏离。
加重负担
上海市民办文来中学的邱雯等青年教师:定期的注册对于年轻教师来说是乐于接受的,但是对于老教师可能会加重他们的负担,比如考核中有些项目可能涉及电脑操作或新媒体运用手段,老教师并不擅长,为了考核从头学起,反而影响到原本的工作节奏。
让学生发言
网民“道阻且长”:教师能力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孩子的成长。诸如教师取消终身制、如何五年一审这类讨论,应该让学生和家长也获得充分的发言权。
政策人性化
上海交大附中教师潘晓雯:能否依据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业绩等区别对待?定期认证是否可以侧重体现出对青年教师的关注?在政策中是否可以有附属条款?如女教师45岁以上,男教师50岁以上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等。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师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我部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省份的改革意愿,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试点基础上,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请新增试点省份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时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原有的试点省份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可适当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区域,逐步在全省(区、市)全面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